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侵权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7-25 13:40: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
发文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 1988-08-21  生效日期 1988-08-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

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

(1988年8月21日)山东省东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元月二十日询问凤凰烟商标的函悉。由于以前商品分类的原因,上海卷烟厂在卷烟上注册了凤凰商标;昆明雪茄烟厂在雪茄上亦注册了凤凰商标。现在卷烟、雪茄烟已属于类似商品。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昆明雪茄厂只能在雪茄烟上享有凤凰商标专用权。该厂擅自将凤凰商标扩大到卷烟商品上,不仅超出了专用范围,并且侵犯了上海卷烟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编辑:admin)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法律顾问
上海
13916017140
上海
13817580562
上海
13774215866
上海
13816768300
上海
13817580562
最新加盟律师
股权律师
上海
诉讼律师
上海
劳动律师
上海
合同律师
上海
专利律师
上海
加盟律师事务所
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
信诚(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
信诚律师事务所
杭州 律师事务所
南京 律师事务所
广州 律师事务所
深圳 律师事务所
浙江 律师事务所
江苏 律师事务所
商务机构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
全球主要商务站点
Alexa全球访问量最大500家网站
中国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
中国政府网联合国网络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各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

中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中国县级以上商务主管机关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外经贸委、外资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推荐投资网站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新闻网 央视国际 中国经济网 新浪网 搜狐网 网易 中国统促会 华夏经纬 你好台湾 中国日报 国际在线 中国广播网 千龙网 中青在线 解放军报 中国侨网 五洲传媒 中国人权 北方网 TOM 东方网 中华网 北京台湾在线 上海与台湾 凤凰网 光明网 21CN手机频道 ENET手机频道 IT世界网手机频道 家游网 太平洋上海站 中关村在线 猫扑数码1/2搜狐数码天下 IT168通信频道PChome电脑之家 52SAMSUNG 数码世界 蓝色理想数码站 PCPOP电脑时尚 e800移动无限 163手机频道 中国JAVA手机网 更多>>>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xincheng@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上海 021-62110181 北京 010-51296030 刘军厂律师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版权所有: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支持:上海信诚律师 北京信诚律师 www.franceinvest.cn 中法投资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